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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施工企业、造价咨询企业:
现将省住建厅《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1〕698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698号)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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