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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各安监站,各建筑、监理企业: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切实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6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附:关于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切实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653号)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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