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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勘察、建筑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580号)转发给你们,请 认真贯彻执行,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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