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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各安监站,各建筑、监理、燃气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府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通报精神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 汕府办传 [2011]105 号 ) 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各区县住建局和市安监总站将贯彻落实的情况于 9 月 29 日前书面报送我局(径送我局质安科)。
附件: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通报精神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 汕府办传 [2011]105 号 )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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