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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各安监站,各建筑、监理、燃气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安委会《转发关于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 汕安委明电 [2011]2 号 ) 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转发关于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汕安委明电[2011]2号)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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