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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各安监站,各施工、监理、燃气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安委办《转发关于佛山市三水区“ 8.23 ” 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 汕安委办传 [2011]45 号 )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各区县住建局和市安监总站将贯彻落实的情况于 9 月 2 日前书面报送我局(径送我局质安科)。
附件:转发关于佛山市三水区“ 8.23 ” 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 汕安委办传 [2011]45 号 )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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