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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各安监站,各施工、监理、燃气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安委会《转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 165 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汕安委明电〔 2011 〕 1 号 ) 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转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 165 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汕安委明电〔 2011 〕 1 号 )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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