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住建局,各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审图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印发 < 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 (试行)的通知》 ( 粤建科函 [2011]527 号 )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粤建科函 [2011]527 号 )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主办:汕头市建筑信息中心 备案序号: 粤ICP备15088633号-号 Copyright 2003-2026. 电话:0754-8857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