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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各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中山市古镇“ 8.10 ”高处坠落较大事故的紧急通报》 ( 粤建质函 [2011]532 号 )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中山市古镇“8.10”高处坠落较大事故的紧急通报 (粤建质函[2011]532号)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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