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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各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加强深圳“大运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27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加强深圳“大运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274号)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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