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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市建筑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广东省省级工法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17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住建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广东省省级工法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175号)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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