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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请报送2010年度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的通知》(粤建办质函[2011]118号)转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于2011年4月12日前报送我局质安科。
附件:关于请报送2010年度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的通知(粤建办质函[2011]118号)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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