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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各建设工程企业: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技术人员变动后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1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技术人员变动后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138号)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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