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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
现将市安委办《转发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汕安委办〔2011〕3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建设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落实专人认真负责,按照通知要求向所属安委办报送相关工作情况及数据。
附件:转发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汕安委办〔2011〕35号文)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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