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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市安监总站: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对全省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进行考核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14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考核准备工作。我局对各区县安监机构和人员考核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关于对全省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进行考核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140号)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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