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头建筑信息网 | www.stjs.org.cn
 
 
 
机构设置
行业新闻
文件通知
领导动态
资料下载
相关专题
建设之光
各区县住建局
直属事业单位
协会学会
便民服务
联系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资讯 > 文件通知
文件通知
关于延续《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的通知
汕府建通[2011]43号
浏览次数:1585

各区县建设局:

  鉴于《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实施后,省住建厅尚未明确具体的燃气经营许可申报办法,结合我市大部分气站《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至2011年3月31日止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我局同意将各气站(包括气化站、储配站、供应站、加气站)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延续至2011年6月30日。请各区县建设局收齐辖区内燃气企业所属气站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并于3月25日—29日前到市住建局法制与综合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燃气 经营 通知
关于网站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络服务 | 保密协议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主办:汕头市建筑信息中心 备案序号: 粤ICP备15088633号-号
Copyright 2003-2026. 电话:0754-8857213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