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建设局,各区散装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标准问题的复函》(汕府办函〔2011〕14号)要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每平方米10元征收标准,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二○一○年二月十四日
主办:汕头市建筑信息中心 备案序号: 粤ICP备15088633号-号 Copyright 2003-2026. 电话:0754-8857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