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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关于报送房地产市场有关预警预报信息的通知
汕府建通[201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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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采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0]156号)的要求,市房产管理局制定了《汕头市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数据采集工作方案(试行)》,并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正式实施。为配合做好全市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建设局对2005年以来已发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区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信息进行汇总,认真填写附表3和附表5,于2月16日前分别报送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住房保障与开发管理科,以便汇总上报。从2011年3月起,各区县建设局对上一月新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区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信息及在建项目有关信息进行整理或汇总,认真填写附表3、4、5、6、7的相关内容,并按表格中的说明,于每月3日前分别报送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科、住房保障与开发管理科。

  二、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本企业的基本信息和2011年以来的在建项目有关信息进行整理,认真填写附表5、6、7的相关内容,于2月16日前,区属企业报各区县建设局汇总,市直房地产企业直接报市住建局住房保障与开发管理科;自2011年3月起,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上一月在建项目的有关信息,填写附表6和7,按前述的报送方式,于每月3日前,分别报送各区、县建设局和市住建局住房保障与开发管理科,以便汇总上报。

  三、各区县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请统一使用Excel格式进行制表和统计,以便顺利完成市场预警预报系统数据采集工作。

  四、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数据采集工作是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数据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项目信息的采集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按时按质完成统计上报任务。

  附件:有关部门数据报送指标表样(表3、表4、表5、表6、表7)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联系人:建筑市场监管科:林实昂  电话:88572051
  电子邮箱:Jgk@stjs.gov.cn

  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科:黄雪慧  电话:88570051
  电子邮箱:zak@stjs.gov.cn

  住房保障与开发管理科:陈树桐  电话:88571515
  电子邮箱:zfbz@stj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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