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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创文办《关于落实建筑工地做好创建文明城市环境氛围布置工作的函》(汕创文督办〔2011〕1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市安监总站做好市属工地的督促落实工作。
附件:关于落实建筑工地做好创建文明城市环境氛围布置工作的函(汕创文督办〔2011〕1 号)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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