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建设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安委办《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汕安办〔201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汕安办〔2011〕6号)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办:汕头市建筑信息中心 备案序号: 粤ICP备15088633号-号 Copyright 2003-2026. 电话:0754-8857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