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头建筑信息网 | www.stjs.org.cn
 
 
 
机构设置
行业新闻
文件通知
领导动态
资料下载
相关专题
建设之光
各区县住建局
直属事业单位
协会学会
便民服务
联系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资讯 > 文件通知
文件通知
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对部分地区建筑施工防火检查情况的通报
汕府建通[2011]6号
浏览次数:1601

各区县建设局,各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对部分地区建筑施工防火检查情况的通报》(粤建质函[2010]69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下列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建筑、监理企业要举一反三,对在建工地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隐患自查自纠。对《通报》指出存在的安全通病和督查组反馈的意见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春节前要对在建工地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隐患自查自纠。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整改落实情况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确认后要及时上报工程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

  二、各区县建设局、市安监总站要继续深入抓好建筑施工防火专项督查工作。当前正值冬季防火的关键时期,各类致灾因素逐渐增多,建筑施工防火工作任务艰巨繁重,要认真吸取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血的教训,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预防施工消防安全事故责任感,切实履行施工生产安全监管职责。要继续按照省市的部署,切实加大建筑施工防火专项检查工作推进力度,按期保质完成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对依法应当实施处罚、依法应当责令停止施工的,一定要依法严肃处理,绝不能放过任何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确保施工企业100%完成自查自纠和组织抽查50%在建工程的工作任务,严防建筑施工消防事故的发生。

  附件:关于对部分地区建筑施工防火检查情况的通报 (粤建质函[2010]699号)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施工安全 督查 通报
关于网站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络服务 | 保密协议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主办:汕头市建筑信息中心 备案序号: 粤ICP备15088633号-号
Copyright 2003-2026. 电话:0754-8857213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