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设局,住建系统有关建筑企业:
我局于2010年12月9日下发汕府建通[2010]224号,要求各有关单位2010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2011年生产建设计划,至今尚有部分单位未报送。请尚未报送计划的单位务必于2011年1月14日前,将填写好的有关表格及时报送我局法制与综合管理科;已报送计划的单位请按新要求重新填写新表格(附后)。
注:根据市政府的通知要求,2011年建筑安装生产计划增加“建筑业增加值”一项,请各单位按要求重新填写《2011年建筑安装生产计划(建议数)》表格后上报。
附件:2011年建筑安装生产计划(建议数)表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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