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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各质监站、施工图审查机构,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对2010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粤建科函〔2010〕67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2010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粤建科函〔2010〕673号)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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