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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各燃气企业:
现将市防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工作的通知》(汕防火办[2010]19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宣贯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工作的通知(汕防火办[2010]19号)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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