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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建质函〔2010〕4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建质函〔2010〕485号)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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