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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吉林省梅河口市“8•16”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通报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0〕4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我局将在9月上旬组织一次全市建筑机械安全使用专项检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吉林省梅河口市8•16”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通报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0〕419号)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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