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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我省建筑设计职称评定中增设防护、防化设计专业的通知》(粤建办科函〔2010〕40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凡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相应专业职称者,于9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
联系电话:0754-88562181
附件: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我省建筑设计职称评定中增设防护、防化设计专业的通知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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