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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保税区建设局,各建筑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取得建筑行业及建筑工程专业设计资质企业申请建筑装饰工程等六类专项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许函〔2010〕3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住建厅《关于取得建筑行业及建筑工程专业设计资质企业申请建筑装饰工程等六类专项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许函〔2010〕349号)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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