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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条件(桩基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资质分级条件要求)〉的通知》(粤建质〔2010〕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条件(桩基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资质分级条件要求) 》的通知(粤建质〔2010〕35号)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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