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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学习时间暂停受理业务的通知》(粤建办许函〔2010〕2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学习时间暂停受理业务的通知(粤建办许函〔2010〕254号)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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