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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局各委托执法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监察有关情况调查和报告工作的通知》(粤建办执函〔2010〕248号)文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进行摸查、整理、总结,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附后),并于2010年6月7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制科(市建设大楼1707室),以便汇总上报。
附件: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监察有关情况调查和报告工作的通知》(粤建办执函〔2010〕248号)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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