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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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