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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保税区建设局,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保证全面贯彻执行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质量,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贯彻执行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通知》(粤建市函〔2010〕1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贯彻执行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通知》(粤建市函〔2010〕113号)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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