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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暂停使用湘潭江麓建筑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QTD480”型动臂塔吊的通知》(粤建质函〔2010〕10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暂停使用湘潭江麓建筑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QTD480”型动臂塔吊的通知(粤建质函〔2010〕107号)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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