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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监理企业: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工作的通知》(粤建办市函〔2010〕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做好工程监理统计工作。统计数据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与网页内容一致的书面报表(一式一份)于2010年3月1日前报送我局建管科,以便汇总上报省厅。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工作的通知》(粤建办市函〔2010〕43号)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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