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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出台办法规范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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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开平市镇村每年近百项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缺乏统一规范监管的现状,开平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开平市小型工程承(发)包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公开发包的工程,必须要按相应方式发布发包公告,并且公告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1月14日下午,开平市纪委、监察局、建设局联合召开会议,动员和部署开展镇村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专项工作。开平市常务副市长梁和平出席了会议。

  去年,开平市纪委、建设局等部门对该市15个镇(街道)、226个村(居)委会在2006至2008年期间的建设项目(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安装工程、市政、交通、水利、能源等)工程全面调查摸底。

  调研结果显示:2006—2008年,开平市各镇(街)、村(居)委会已纳入规范的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并不多,3年总共只有24项,共投资5319.396474万元;而各镇(街)、村(居)委会未纳入规范的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数量较多,3年总共有293项,合共投资5309.660891万元,平均单项投资18.12171万元。

  针对开平市镇村每年近百项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缺乏统一规范监管的现状,日前开平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开平市小型工程承(发)包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规定,除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外,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各镇(街)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控股的企业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及其公共项目,投资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经发改局核准不采用招标方式的项目)以内的项目,必须按本办法进行公开承(发)包。

  公开发包的工程要按下列方式发布发包公告:(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程应在开平市政府公众网公告栏和建设单位政务公开栏发布发包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二)在镇(街)发包的工程应在镇(街)小型建设项目承(发)包管理小组指定的公告栏和不少于一处本镇(街)公众相对密集的地方以及建设单位政务公开栏发布发包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梁和平要求,开平市纪委、监察局要在3月底前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镇(街)落实开展该项工作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摘自:粤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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