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办市函[2009]68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执行〈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计函[2009]202号)要求,2010年继续执行“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采用建设部“建筑业发展研究信息系统”升级版软件,通过离线填报在线发送的方式报送报表。为顺利开展下一步建筑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均应按要求报送建筑业统计报表。对未按时报送或不报报表的建筑业企业,我厅将依法处理和全省通报。
二、2009年建筑业统计报表报送情况通报
(一)2009年建筑业统计工作完成情况较好(年报及定期报表上报率较高、完成质量较好)的地区有:汕头、深圳、阳江、惠州、茂名、肇庆、韶关、汕尾市。希望其他地区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报表上报率和数据质量,共同做好我省建筑业统计工作。
(二)截止至2009年12月10日,仍有部分企业存在缺报建筑业统计报表的行为,现将缺报名单公布(详见广东建设信息网),要求有关企业限期补报缺报的报表,对于限期内仍未补报报表的企业,我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报表补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15日,补报范围为2008年年报和2009年2月至12月月报。要求已公布名单的企业统一参加统计培训,同时采用网络上报和纸质报表两种方式进行补报。
(四)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已公布名单的企业参加统计培训,按期完成补报,并于2010年3月26日前完成企业补报数据的审核汇总,将补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建设信息中心。
三、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属有关企业要明确建筑业统计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办理人,并于2009年12月22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我厅报送《建筑业统计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负责人和办理人发生变动时,要及时上报变更情况。
四、2009年年报和2010年定期报表报送要求
(一)2009年年报
1、建筑业企业须于2010年3月15日前报送2009年年报数据,报送方式为网络上报,要求同时提交纸质报表(一式两份)、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每张报表及资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2、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数据,形成书面汇总表(要求分别按地区汇总和按资质等级汇总),加盖公章后于2010年3月26日前报省建设信息中心。
3、省属建筑业企业的纸质报表及有关资料送省建设信息中心,报表审核时间暂定2010年3月11日-12日,其中一份纸质报表加盖统计审核章后由企业留存作为有关考核的依据。其他企业送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核时间由各市自行通知。
(二)2010年定期报表
1、报送月份为2010年2-12月(1月免报);生产和财务指标均要求在每月月后20日前报送(遇节假日不顺延)。
2、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建筑业企业的报表催报工作,并在上报截止日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办公平台完成企业数据审核、汇总。
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本辖区内的建筑业企业参加统计培训,认真学习统计报表制度和系统操作,督促企业落实统计工作责任人。统计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尚未完成系统升级的企业请直接与软件开发单位联系,“建筑业发展研究信息系统”软件的具体操作、办公平台的维护等问题由软件开发单位负责,联系电话:(0760)88920836、88920803,传真:88920936,技术支持QQ:44528936。
省建设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20)87250824、87251571,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90号粤海凯旋大厦9楼901室(沙河顶19路军牌坊旁),联系人:凌红梅。
附:建筑业统计工作人员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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