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办市函[2009]69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09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09〕1014号)的要求,今年继续执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制度》,为做好2009年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具有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均应按要求报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对未按时报送或不报报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我厅将依法处理和全省通报。
二、各地要建立招标代理统计报表责任制,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办理人,并于2009年12月22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我厅报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负责人和办理人发生变动时,要及时上报变更情况。
三、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本辖区内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参加统计培训,认真学习统计报表制度,督促企业落实统计工作责任人。报表制度、用户名及验证码卡可在培训时发放,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报送要求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须于2010年2月28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的“办事大厅”里,登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系统”,填报2009年度《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负责。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网页内容,形成与网上报送内容完全一致的书面报表(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报送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同时提交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二)省属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纸质报表及有关资料的复印件送省建设信息中心,报表审核时间暂定2010年2月25日,其中一份纸质文件加盖审核章后由企业留存作为有关考核的依据。其他企业送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核时间由各市自行通知。
(三)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于2010年3月16日前登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系统”,及时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形成书面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于2010年3月20日前报送省建设信息中心。
五、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制度由我厅统一布置,由省建设信息中心负责数据汇总及具体工作。信息中心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90号粤海凯旋大厦9楼901室(沙河顶19路军牌坊旁),联系人:凌红梅,电话:(020)87251571、87250824,电子邮箱:lhm@gdcic.net。
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工作人员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