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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部分地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专项督查的通报》(粤建质函[2009]13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局汕府建[2010]1号文,总结经验教训,切实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部分地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专项督查的通报》(粤建质函[2009]134号)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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