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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市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可在广东建设信息网刊登我省各类人员证书遗失声明的通知》(粤建办函〔2009〕1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可在广东建设信息网刊登我省各类人员证书遗失声明的通知(粤建办函〔2009〕108号)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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