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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立法后评估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09年度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汕府[2009]89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 《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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