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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汕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我市5月17日连续发生两宗火灾事故的通报》(汕安委办传〔2009〕1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建设行业实际,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附件:《关于我市5月17日连续发生两宗火灾事故的通报》(汕安委办传〔2009〕19号)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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