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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加强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转发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加强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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