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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加强全省中小城城市建档案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建规函〔2008〕47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特别是尚未建立健全城建档案机构的区(中心区除外)、县,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尽快设立城建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收集和保管本地城市建设档案,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供基础性服务。
附件: 关于印发加强全省中小城市城建档案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建规函〔2008〕479号)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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