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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政府要求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不低于7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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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高层建筑逐渐增多,为提高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河源市政府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凡超过80米的住宅建筑,其抗震设防烈度不得低于7度;特别是新建的教育和医疗建筑,抗震设防烈度应达到8度。

  据介绍,河源市现行的抗震设防烈度是6度,根据本市地震的历史记录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这一标准偏低。根据《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工程标准,河源市政府决定适当提高现行的建筑抗震设防烈度。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类别从高到低,依次分为特殊设防、重点设防、标准设防和适度设防四类。凡政府投资兴建的工程,抗震设防烈度由6度提高到7度。其中应急救灾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应急救治中心、通讯保障工程等要求特殊设防的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重点设防的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除按7度设防外,需在此基础上提高1度加强抗震构造措施;市政公用设施按7度进行设计和施工;其他建筑高度超过60米的公共建筑及超过80米的住宅建筑,必须对建设场地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后,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计,但其抗震设防烈度不得低于7度。

  据介绍,震级和烈度是两个不同概念。震级是根据地震仪对地震波所作的记录计算出来的,共分9个等级(里氏分级)。烈度是指地震在地面造成的实际影响,表示地面运动的强度,也就是破坏程度。一次地震只有一个震级,而在不同的地方会表现出不同的烈度。烈度一般分为12度。

摘自:粤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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