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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市质监站,市安监总站: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集中力量深入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建安函[2008]37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你们在专项行动期间每天10时前填妥《各区县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统计表》,并传真至我局建管科(传真号码:88572080)。
附件:关于集中力量深入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建安函[2008]377号)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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