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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医保账户 全家都可共用——珠海率先做实家庭账户,将家属冒用账户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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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08年9月4日起,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户的珠海市民,其本人的医保个人账户不仅可以为自己支付医疗费用,还可用于支付其配偶、父母或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所发生的费用,也就是说,个人账户已变身为“家庭账户”。

  据悉,根据目前的国家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只能由本人使用,其他人无权享用。一些人只好钻空子,偷偷摸摸地把自己的医保个人账户借给家属“冒用”。但近年来,“人人享有医保”已成为全社会的普遍要求,原有的医保制度亟待改变。

  9月4日,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发出通知,从即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最高限额由20万元提高至25万元,并且率先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出范围。该局负责人表示,此举可充分发挥医保基金对社会的正面作用。

  据悉,个人账户支出范围扩大为:支付参保人及其配偶、父母或子女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费用;支付参保人及其配偶、父母或子女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和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后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住院起付标准及核准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还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配偶、父母或子女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按规定免费的除外)。

  该局负责人提醒说,参保的市民要管好自己的账户,要有理财概念,避免花光个人账户的钱,以防备不时之需。

摘自:《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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