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建设局、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商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建管函[2008]2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由市质监站负责对中心城区商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动态监督检查,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建设局分别负责对本辖区商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动态监督检查。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建管函[2008]220号)
二○○八年九月三日
主办:汕头市建筑信息中心 备案序号: 粤ICP备15088633号-号 Copyright 2003-2026. 电话:0754-8857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