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头建筑信息网 | www.stjs.org.cn
 
 
 
机构设置
行业新闻
文件通知
领导动态
资料下载
相关专题
建设之光
各区县住建局
直属事业单位
协会学会
便民服务
联系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资讯 > 行业新闻
行业新闻
东莞市8月起规范建筑行业企业管理完善诚信体系建设
浏览次数:1219

  为规范建设工程企业的经营行为,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保证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东莞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了《东莞市建筑行业企业管理规定》,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3年7月31日。

  《规定》指出,凡进入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登记注册,持有相应的资质(资格)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资格认定)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建筑业施工企业还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承接工程。建筑业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规定》明确,对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企业信用信息管理采用《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和网上电子信用档案两种方式。电子信用档案信息由市建设局负责登录。信用手册与电子信用档案的记录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信用档案为准。企业信用信息应当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情况、变更情况、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信用等级等内容。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采用百分制。共分为A(信用优秀)、B(信用良好)、C(信用一般)以及不定级4个等级。

  市建设局负责对建设工程企业的监督和管理,镇(街)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对在本辖区内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交通、水利、质量技术监督、劳动保障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规定》强调,建筑业施工企业拖欠务工工资,经有关部门查实认定,经催告仍不付清的,不得在本市承接工程任务,直至付清工资。

摘自:粤建网

 

 
    
关于网站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络服务 | 保密协议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主办:汕头市建筑信息中心 备案序号: 粤ICP备15088633号-号
Copyright 2003-2026. 电话:0754-8857213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