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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8月起试行新办法明确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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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东莞市政府正式下发了《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明确提出了东莞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和程序等。据两《办法》,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要方式,同时实行实物配租、租金核减和房屋修葺等方式。两《办法》将于2008年8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11年7月31日。市政府办公室2005年1月31日发布的《东莞市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办法》及2005年6月28日发布的《东莞市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据《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1.5倍数之下;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10倍数之下;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廉租住房保障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要方式,同时实行实物配租、租金核减和房屋修葺等方式。租赁住房补贴按照人均保障居住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等因素确定。

  据《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腾退的公有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以及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在供应对象方面,市财政投资建设或筹集的廉租住房供应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原市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符合条件的家庭,镇(街)投资建设及筹集的廉租住房供应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家庭。实物配租方式优先解决低保家庭和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烈士先属,优抚对象、军队离退休人员、待业复员军人及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在配租面积上,1-2人家庭配租面积为40平方米以内,3人家庭配租面积为60平方米以内,4人以上(包括4人)家庭配租面积为80平方米以内。也就是说,实物配租单户面积最大不超过80平方米。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倍数之下;

  (三)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的10倍数之下;

  (四)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五)未享受过以下优惠政策:1、购买过农民公寓;2、在解决农村住房难中享受过集中建房和泥砖房改造政策。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3年;

  (二)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三年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的2.5倍数之下;

  (三)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的20倍数之下;

  (四)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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